湛江市公安局關于市區公交專用道交通管理的通告
文章來源: 2015/4/30 16:21:01
湛江市公安局關于市區公交專用道交通管理的通告
湛公通告[2015]6號
為大力推行“公交優先”原則,建設公交都市,打造城市管理“腳印城市”的理念,確保公交便捷、高效、準點,引導市民選擇公交出行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七條規定,湛江市公安局制定本市市區公交專用道交通管理有關規定,現通告如下:
一、本市市區部分道路設置公交車輛通行的公交車輛通行的公交專用道。公交專用道標線為黃色,車道路面劃有“公交專用”字樣,車道上方設有“公交專用道”標志牌。第一批公交專用道如下:海北路、海濱大道北、海濱大道中、海濱二路、椹川大道中、椹川大道北、建設路。
二、公交專用道在工作日(法定節假日除外)每天7時至9時、17時至19時,只允許公交車通行,禁止公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。
三、軍車、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,可借用公交專用道通行。
四、遇道路交通堵塞、治安案件、火災等突發事件且僅有公交專用道可以通行時,其他車輛應當服從現場交通民警指揮借用公交專用道通行;在通過事發地點后,應當立即駕離公交專用道。
五、出租車需要在公交專用道沿線道路停車上下客,必須沿路邊臨時停車上下客,即停即走,不得停車候客,不得占用公交專用道行駛。
六、公交專用道沿線有道路進出口的,進出口前后50米或專用道標線為白色的,其他車輛可臨時借道公交專用道行駛。
七、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。
八、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湛江市公安局
2015年4月29日
(摘自《湛江日報》2015年4月30日A09版)